关于开展“等级建议表获取方法及路径”培训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10-14
文章来源: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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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高质量发展,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调整军工保密资格申请等级证明材料试点工作。2024年7月1日至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地在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湖南省、云南省、甘肃省已取得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在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重新申请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的,将申请材料中提交的“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调整为“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合同或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暂停执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1.军工保密资质最新申报要求、流程、条件处理方法及审核重点难点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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