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户维权12年至今无人追责纠正综合

// 2022-01-18
2004年才认识签的购房协议,对方超前3年就能用假户籍领到王某的集体土地产权证,证号为19060614,名字张某,后续又领了房产证,并把户籍也签到本村,法院法官不调查的情况...

2004年才认识签的购房协议,对方超前3年就能用假户籍领到王某的集体土地产权证,证号为19060614,名字张某,后续又领了房产证,并把户籍也签到本村,法院法官不调查的情况枉法裁判。请求市领导主持正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诉求证据及说明19条,及目前诉求:

2004年6月25日王植民才与蔡步庆认识签订了买卖协议,蔡步庆老婆居然超前3年自己不通过王植民的情况下办理了王植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19060614)因为张翠兰目的就是逃避承诺的过户后再付30万,利用我没有念过书,玩文字游戏。

1、领证时间2001年张翠兰名字(证号:19060614)

2、盐城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时间为2004年7月31日,审批表上有原伍东村主任蔡兆阳、顾中林和李长万签字,这些是明显的伪造证据及以后的虚假诉讼罪。

3、盐都县伍佑镇伍东村民委员会张翠兰的请求改建房屋报告时间为2004年7月31日,并领到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证号为:3205846号)明显的伪造证据为以后虚假诉讼做铺垫。

4、因为王植民与张翠兰老公蔡步庆买卖时间是2004年6月25日,收到第一笔钱的时间为2004年8月9日。

5、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也证明了张翠兰当时领的土地证(19060614)用的假户籍领的(假户籍号为018871,张翠兰真户籍为020277)018871的假户籍用的是与张翠兰合谋的伍东村主任,蔡兆阳儿子的户籍号。蔡,既是买卖合同见证人,也是出具虚假改建审批表的人,也是出具自己儿子户籍给张翠兰套用伪造假户籍的人!

6、这里有假户籍及伍佑派出所出具的证号,证实了018871是假的,并证明了张翠兰于2009年才迁到伍佑镇公铭路56号。

7、 并用假户籍领到的土地证,又办理建房许可证。张翠兰又从房产管理局又领到了房产证,该房产证号为:盐房权证亭湖区伍字第000035号

8、又利用以上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把户口(非农业户口)迁入伍东村,迁到伍东村时间为2009年为后续虚假诉讼提供了各方面的铺垫。导致省高院2012(452)号判决错误认定户口补正,这些都是靠假户籍通过违法手续领到土地证,又领到房产证,并把户口又迁到本村,进行虚假诉讼️到的一系例的错误判决。因为原张翠兰户口迁到伍东村都是靠假户籍从国土局,房产局及欺骗伍佑派出所骗取迁到本村150号的,当时根本不在伍东村,而且非农业户口。派出所也有证明。

9、张翠兰利用假户籍领的土地证(19060614)让蔡步庆于亭湖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王植民,说王植民把集体土地过户给了原告,要求继续履行过户1003平方的国有土地,其实王植民从来都没有办理过任何过户手续,此案件号为(2010)亭新民初字第0300号,审判长周洪庆,审判员

郝燕枉法裁判,也不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土地证时间。2001年张翠兰名字的土地证,证号(19060614)买卖合同时间为2004年6月份,这样的法官不配为老百姓主持公平吗?此判决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

10、(2011)亭新执字第0090号,裁定书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执行人也是周洪庆,执行员郝燕,裁定书上说具有法律效力。

11、(2011)盐民终字第0551号王植民上诉时间为2011年3月18日

12、(2011)亭新民初字第0397号,判决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13、(2012)盐民终字第0725号,判决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

14、2012年8月6日盐城市国土局把张翠兰用假户籍办理的土地证注销了,审批人员名字:蔡宗连、沙俊、武敬超,但2012年8月6日前面所有判决一直没有纠正。

15、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2日撤销房屋登记决定,盐住房撤字[2012]第5号

16、 (2012)年苏审二民申字第452号判决时间2013年2月28日。通过以上判决国土局再次给张翠兰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600010号,等于国土局又违法了。

17、 虽然土地证、房产证都注销了,但对方户口靠以上假户领的土地证及房产证迁到伍佑镇伍东村150号,都是靠以上假户籍018871号做铺垫得到的,给后续南京省高院452号又认可说对方户口是本村的人。既然以上证件注销,也应该把户口也注销了,法院就应该从新纠正以上所有判决。并且于2012年12月2日上午去省高检,里面领导也说了,2020年156号判决书已经证实了国有土地1003.9平米使用权人为王植民就应该与王植民签征地安置补偿协议。集体土地去最高检从新复查纠正。

18、涉案土地19060614号及房屋拆迁款于2019年被蔡步庆、张翠兰领去了,所以对方蔡步庆夫妇的虚假诉讼及伪造证据罪应该成立了。

19、江苏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说明,国有土地1003平方米,判决书仍在王植民手中。见(2020)苏01行初156号,已经证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王植民所以该国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就应该与使用权人王植民签协议。(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又被张翠兰根据以上判决从新领到了王植民集体土地证(600010号)名字为张翠兰,张翠兰如果没有以上几个部门发的证,那就不会有资格领王植民产权的集体土地证,也不是伍东村人,也不是王植民子女,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子女继承或者同村村民用宅基地置换。请求领导主持正义!督查督办此虚假诉讼,冤假错案。高智犯罪,导致王植民妻子含冤去世,王植民维权取证出交通事故,维权12年至今无人追责纠正!人生多少个12年,只想给王植民余生过几天安静的日子。 20、请求政府领导先处理王植民国有土地使用权1003.9平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房子的事我们会继续依法维权。如果能一起处理那就再次感谢政府领导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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